发表时间:2018-04-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完成对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异地搬迁手续办理工作,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2018年第一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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