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入库申请指南
发表时间:2017-12-01
一、申请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培训、咨询服务机构入库。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二)《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
(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支持方式
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深圳市民政局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行业类非营利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为企业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培训和咨询的相关专业服务能力,并具有从事该类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三)申请单位要求全职员工10人以上,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5人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会组织年审资料;
(五)员工社保资料;
(六)申请单位拥有相关服务能力和基础的证明材料;
(七)专业人员拥有从事相关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单位服务章程和主要管理制度等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社保资料。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9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联系人:张娅琳,8810007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C区3003室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入库通知书。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凭批准文件加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说 明:
服务机构在申请服务机构入库或者兑现科技创新券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五年内不得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取消服务机构资质,市科技部门可向社会公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